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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用户注册协议

欢迎您在“一网通办”注册,在您成为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用户(简称“一网通办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在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注册验证即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1. 目的意义

为保证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用户注册验证须采用实名制。

2.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简称“一网通办”)的运营管理权归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所有。本协议是一网通办用户与园区管委会明确双方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使用政务服务等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服务内容

3.1 一网通办用户能够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可进行在线事项办理、查询等,同时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处理用户相关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3.2 一网通办服务包含所有基础应用服务,用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选择使用符合一网通办服务规范的第三方应用服务的,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涉及第三方应用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用户与第三方应用行使和承担。

4. 用户承诺与授权

一网通办用户在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和使用时应承诺并确认: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资料;

(2) 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

(3) 同意接收一网通办平台推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4) 在使用一网通办服务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材料;

(5)同意将用户信息同步推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平台;

(6)同意将用户信息同步至管委会其他相关平台进行使用;

(7)系统平台在升级的过程中,同意将历史用户信息同步推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平台。

5. 用户行为规范

5.1 一网通办用户在使用一网通办服务时不得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不得发布、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 不得发布、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隐私等合法权利益的内容;

(3) 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 不得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传播、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5)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5.2 一网通办服务仅供一网通办用户本人使用,未经园区管委会以及一网通办平台书面许可,一网通办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搜集一网通办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2) 不得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等内容的信息;

(3) 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一网通办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一网通办服务的使用。

5.3. 一网通办用户在使用一网通办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省、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一网通办;

(3) 遵守所有园区管委会、一网通办平台运营方发布的与一网通办服务有关的所有协议、规定和程序。

6. 用户信息保障

园区管委会及一网通办平台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下列情况外,不向与一网通办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一网通办用户的相关资料:

(1) 经一网通办用户合法授权;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 司法机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责的要求;

(5) 为维护园区管委会的合法权益;

(6) 其他需要公开或者透露一网通办用户信息的情况。

7. 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

通过一网通办用户密码进行的操作行为即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一网通办用户账号行为由一网通办注册用户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网通办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账号安全。

8. 禁止条款

8.1 园区管委会及一网通办平台收到他人举报一网通办用户发布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或者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园区管委会有权判断并随时变更、中断或者终止部分或全部一网通办服务,且无需事先告知。

8.2 一网通办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园区管委会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9. 结束服务

一网通办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再需要一网通办服务,可自行申请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一网通办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10. 注意事项

园区管委会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电力供应等因素,可能会造成一网通办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园区管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 有关免责

下列情况时园区管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 由于一网通办用户将账户及密码告知他人、或者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及密码、或者任何其他非园区管委会的过错,导致一网通办用户资料泄露的;

(2)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侵入、或者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的影响及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因园区管委会的过错,造成一网通办用户注册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者被篡改的;

(3) 一网通办用户向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导致无法使用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或因此遭受任何其他损失,与园区管委会无关。

12. 其他规定

12.1 园区管委会后期依照本协议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网通办平台运营的需要而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规则将通过平台向用户推送,原则上不再重复另行签约。一网通办用户应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同意遵守补充规则的全部内容,用户如不同意补充规则的内容可以按照第9.1条约定申请注销账号,用户在收到推送内容后继续使用一网通办平台服务的即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同意遵守补充规则的全部内容。

12.2 园区管委会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 本协议签订地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如一网通办用户与园区管委会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2.4 园区管委会发布的通知,可通过一网通办用户预留的通讯方式以电子邮件、信件或者在一网通办显著位置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园区管委会将通过上述方式,告知一网通办用户居民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

一网通办用户注册协议

欢迎您在“一网通办”注册,在您成为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用户(简称“一网通办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在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注册验证即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1. 目的意义

为保证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用户注册验证须采用实名制。

2.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简称“一网通办”)的运营管理权归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所有。本协议是一网通办用户与园区管委会明确双方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使用政务服务等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服务内容

3.1 一网通办用户能够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可进行在线事项办理、查询等,同时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处理用户相关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3.2 一网通办服务包含所有基础应用服务,用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选择使用符合一网通办服务规范的第三方应用服务的,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涉及第三方应用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用户与第三方应用行使和承担。

4. 用户承诺与授权

一网通办用户在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和使用时应承诺并确认: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资料;

(2) 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

(3) 同意接收一网通办平台推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4) 在使用一网通办服务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材料;

(5)同意将用户信息同步推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平台;

(6)同意将用户信息同步至管委会其他相关平台进行使用;

(7)系统平台在升级的过程中,同意将历史用户信息同步推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平台。

5. 用户行为规范

5.1 一网通办用户在使用一网通办服务时不得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不得发布、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 不得发布、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隐私等合法权利益的内容;

(3) 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 不得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传播、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5)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5.2 一网通办服务仅供一网通办用户本人使用,未经园区管委会以及一网通办平台书面许可,一网通办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搜集一网通办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2) 不得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等内容的信息;

(3) 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一网通办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一网通办服务的使用。

5.3. 一网通办用户在使用一网通办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省、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一网通办;

(3) 遵守所有园区管委会、一网通办平台运营方发布的与一网通办服务有关的所有协议、规定和程序。

6. 用户信息保障

园区管委会及一网通办平台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下列情况外,不向与一网通办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一网通办用户的相关资料:

(1) 经一网通办用户合法授权;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 司法机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责的要求;

(5) 为维护园区管委会的合法权益;

(6) 其他需要公开或者透露一网通办用户信息的情况。

7. 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

通过一网通办用户密码进行的操作行为即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一网通办用户账号行为由一网通办注册用户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网通办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账号安全。

8. 禁止条款

8.1 园区管委会及一网通办平台收到他人举报一网通办用户发布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或者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园区管委会有权判断并随时变更、中断或者终止部分或全部一网通办服务,且无需事先告知。

8.2 一网通办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园区管委会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9. 结束服务

一网通办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续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不再需要一网通办服务,可自行申请注销账号,如之后需要使用一网通办服务,需重新进行注册认证。

10. 注意事项

园区管委会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电力供应等因素,可能会造成一网通办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或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园区管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 有关免责

下列情况时园区管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 由于一网通办用户将账户及密码告知他人、或者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及密码、或者任何其他非园区管委会的过错,导致一网通办用户资料泄露的;

(2)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侵入、或者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的影响及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因园区管委会的过错,造成一网通办用户注册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者被篡改的;

(3) 一网通办用户向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导致无法使用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或因此遭受任何其他损失,与园区管委会无关。

12. 其他规定

12.1 园区管委会后期依照本协议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网通办平台运营的需要而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规则将通过平台向用户推送,原则上不再重复另行签约。一网通办用户应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同意遵守补充规则的全部内容,用户如不同意补充规则的内容可以按照第9.1条约定申请注销账号,用户在收到推送内容后继续使用一网通办平台服务的即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同意遵守补充规则的全部内容。

12.2 园区管委会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 本协议签订地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如一网通办用户与园区管委会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2.4 园区管委会发布的通知,可通过一网通办用户预留的通讯方式以电子邮件、信件或者在一网通办显著位置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园区管委会将通过上述方式,告知一网通办用户居民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